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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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加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

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审定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中旬制定并颁布了《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今天我们又邀请了这么多专家在这里召开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审定工作会,这两项工作都是今年在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方面的重点工作。很高兴这两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次大纲的修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此进行了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和组织工作,人事部的有关领导给予了多方面的指导,在座的许多专家都直接参与了大纲的具体修订编写工作,还有很多专家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了这项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在此,我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为此做出努力和辛勤工作的各位专家表示由衷地感谢!

在座的各位都是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方面的专家,因此我谨借此机会就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和大纲审定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是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我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条件作为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首要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控制。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施行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我国自1994年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到2006年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达到14万多人,这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队伍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支不容忽视的专业技术队伍。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要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等等。这个重要文件,给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中特别提到的加强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更是对执业药师工作赋予了新的含义,也是执业药师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药品安全有效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没有公众的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会失去基础。执业药师的执业活动直接面对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大众的生命与健康,因此执业药师应当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用科学监管理念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认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基础的科学监管理念,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技术支撑、实现队伍保障,其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贯彻科学监管理念,改进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必须依靠技术支撑、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实现队伍保障。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是技术支撑和队伍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作在药学关键技术岗位的执业药师是发挥药学技术人员技术支撑力量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执业药师工作在药学服务的第一线,肩负着保证药品质量和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重要使命。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具体的监管要求需要通过执业药师的工作和服务才能得到顺利的贯彻和实施。规范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质量需要执业药师身体力行;审核处方、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实施优良药学服务更依赖于执业药师雄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推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中的作用是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工作。我们要积极创造各方面条件,加快执业药师立法进程,加强相应配套制度的建设,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GSP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修订为契机,逐步引导、激励执业药师向最需要的药品流通、使用领域流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中的重要作用,解决长期以来药品零售环节药学服务水平过低,执业药师配备措施乏力,执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我国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大众的健康水平。

二、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试大纲是保证执业药师质量及执业水平的关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考试大纲是确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内容范围及命题、组卷的法定依据。首先考试大纲的要求反映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控制的基本标准,决定着准入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要求,从而决定了执业药师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其次,考试大纲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全国每年数万考生的应试准备,大纲的质量和水平也直接影响着考生的水平发挥。再次,考试大纲制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命题、组卷、考试测评的水平和质量。另外,考试大纲还直接影响高等药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专业及课程设置、考核标准制定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对执业药师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不仅仅满足于执业药师为他们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而且还要求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执业药师也应当由过去的关注药物更多地转向直接面向病人和消费者,直接解决具体药物使用和药物治疗中的问题。对于已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我们可以通过实施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适应执业的需要;对于即将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并循序渐进地调整考试内容,修订考试大纲,一方面使考试大纲不断地适应药学实践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大纲的修改,加强准入人员的控制,严格准入人员的要求。我们应以此次新版考试大纲修订、审定为契机,制定出高质量的考试大纲,更好地发挥考试大纲的依据和导向作用,促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健康发展。

三、几点要求

考试无小事,为了制定高水平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加强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准入控制,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知识、技能、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在新版考试大纲审定过程中,应对以下三点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新版考试大纲应更能体现其科学性的要求。执业资格考试测评的是应考人员的知识运用能力,在岗位上的执业能力,因此,希望专家们在审定考试大纲中应注重理论知识与技能实践的结合,体现知识和技能的统一。在考试大纲内容中,突出执业药师执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药品零售和使用领域执行药学服务所必需的药学专业知识、临床药学、药物治疗学以及基本的临床诊断学知识等;突出执业药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求,尤其是实际执业过程必须掌握的技能,如处方审核、与临床医师、护士、患者的沟通、药历书写、协助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等能力。依据近年来医药学的发展、围绕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需要,组织好考试大纲的修订,完善考试大纲的内容,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其内容更加贴切执业药师的实际工作需要,反映执业药师具备执行药学服务业务所必备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体现以用定考的原则。

二是新版考试大纲应更好地体现其规范性要求。规范性要求包括形式规范性和内容规范性。形式规范性要求大纲体例合理、规范,文字表达准确、通顺,符合考试大纲严谨的需要;内容规范性要求知识点概括准确无歧义,便于考生理解和复习备考,知识点要求前后不矛盾,科目间要求不冲突;考试大纲中要求的知识点应尽量避免学术上争议过大的问题,并且还应当注意内容覆盖面,避免标准偏颇,达不到考试客观量化的要求。

三是新版考试大纲要更好地体现其权威性。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国考,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组卷的重要依据和指挥棒,制定考试大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依靠专家,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兼顾地区差异,准确地把握考试方向和考试标准,在考试大纲中体现国家标准的要求。大纲审定与前版大纲相比,不能降低标准,不能单纯为追求考试合格率,只要数量,不要质量,要以保证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能很好胜任实际工作。另外,考试大纲不是每年都修订的,因此,在保证考试大纲的稳定性的同时还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知识要求脱离实际或陈旧,而影响大纲的权威性。

同志们,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制定工作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局将和人事部密切通力合作,继续做好考试大纲的制定和审定工作。由于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具体的技术工作还得依靠专家的支持,请大家注意劳逸结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使新一版考试大纲更好适应实际的需要。也希望在座的专家在大纲审定工作以后,能对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教育工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多提建设性意见。最后,真诚地感谢各位专家的辛勤工作,并预祝考试大纲审定工作取得圆满的成功,为今后的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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